侯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借户收款规避执行,隐匿财产终获刑罚

2026-01-1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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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2019年,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侯某为被执行人的四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人为可某等四人,总标的金额为131.66万元,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2023年该四起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执行过程】

获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侯某明知自己欠可某等四人债务131.66万元,均进入执行程序且本人已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下,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使用陈某等三人的微信、支付宝在其经营的停车场、酒店用于收款,其中仅陈某的微信账号自2020年至2023年累计收款为561万余元。

侯某故意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宝账户转移、隐匿财产,致使相关执行案件长期得不到履行,其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获嘉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二年。侯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新乡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通过借用他人微信、支付宝账户等手段,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收入以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公然挑战司法权威与法律底线,依法打击此类拒执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坚决维护生效判决的鲜明立场,对企图铤而走险、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更对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起到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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