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七:被告人王某金、尹某兰、兰某贞赌博案
审理法院: 寻乌县人民法院
案 由: 赌博罪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金、尹某兰、蓝某贞经商议合伙在寻乌县澄江镇王层村老井旁一无人居住的老房子利用“钓虾公”(一种赌博方式)方式坐庄赌博,被告人尹某兰负责摇骰子,被告人王某金、蓝某贞负责收赔钱,招揽群众聚众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40人以上。2017年3月6日下午4时,公安民警前往现场查处,将正在坐庄赌博的被告人王某金、蓝某贞及部分参赌人员当场抓获,并在现场扣押赌资、赌具。
裁判结果
寻乌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金、尹某兰、蓝某贞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钓虾公”方式招引他人聚众赌博,参赌人数达到20人以上,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被告人王某金、尹某兰、蓝某贞分别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六至七个月或者拘役,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相关作案工具、赃款被依法没收。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农村聚众赌博案。当前,一些农村地区,聚众赌博的风气未彻底扭转,集中打击、严厉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势在必行。近年来,寻乌县人民法院深度参与乡村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行为,对赌博犯罪一律从严量刑,向社会发布赌博罪典型案例三批,有效遏制了当地农村赌博风气蔓延的势头,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